
案件事实背景
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在XX县X工地,马XX与戚XX作业时,因电线扯脱和史X1、史X2等人激烈争吵,随后冲突升级为肢体打斗,马XX和戚XX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史X1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3月22日,马XX接到通知主动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一开始没完整如实说清情况。次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被依法逮捕,关在了昆明市XX区看守所。之后,马XX家属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还建议法院判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马XX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的事实:马XX是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但初期未如实供述案件经过,后续才逐渐配合调查。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方认为马XX初期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方程隆银律师主张,虽然马XX一开始没说清,但他是主动到案,且后续配合调查,具备认罪悔罪的基础,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马XX虽初期供述有瑕疵,但自动到案的行为表明其有一定的主动性,后续也积极配合,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认定马XX构成自首。因为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所以可以从轻处罚。
2.马XX的主观恶性大小
法院查明的事实:马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是因工地琐事临时起意。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方强调马XX造成了他人轻伤的后果,主观恶性较大。被告方程隆银律师指出,马XX是初犯、偶犯,此次冲突是因日常琐事引发,并非蓄意为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观点。考虑到马XX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偶然事件,并非有预谋的犯罪,所以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赔偿谅解对量刑的影响
法院查明的事实:马XX及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史X1及其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史X1人民币68000元,且款项已全额支付,史X1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方程隆银律师认为,马XX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弥补了犯罪造成的损害,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应从轻处罚。原告方未对此提出强烈反对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可了被告方的观点。赔偿谅解体现了马XX对自己行为的弥补和悔悟,也缓解了被害人的痛苦,减少了社会矛盾,所以在量刑时应给予从轻考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构成自首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遇到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别冲动动手,不然很可能就像马XX一样,给自己惹上大麻烦。要是不小心发生了冲突,造成他人伤害,一定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另外,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对方的谅解,这对量刑很有帮助。在生活中,大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用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结尾
在这起工地冲突致轻伤的案件中,程隆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马X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程隆银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200多起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准确地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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