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面对这笔未收回的工程款,淮安XX公司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自己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理应获得相应报酬;另一方面,如家养老中心已经注销,要追回欠款似乎困难重重。
在这关键时刻,淮安XX公司找到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章凯律师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常见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擅长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提炼对我方有利的法律要点。接手案件后,章凯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明确了虽然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但作为投资人的郑某对于未清偿债务,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在法庭上,章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清晰有力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向法庭展示了原告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证明了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而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事后,淮安XX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回忆起与章凯律师合作的过程,对他始终秉持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执业理念印象深刻。章凯律师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实务技能和真诚的执业态度,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守护了合法权益。在每一起委托背后,他都深知那是一个企业的切身关切,所以竭尽全力,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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