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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威胁多家单位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X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法理上看,甲X与乙X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等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准确评价职务因素。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改为受贿罪,甲X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体现了罪名定性辩护的核心价值。
在甲、乙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后乙支付39万元让甲退出投标。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展开分析,指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事实未查清。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未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缺乏客观行为。且甲的行为无危害后果,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与中标公司无关联,也未采取非法手段。法院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关键辩护意见,对甲仅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证据链分析与法律适用精准度的重要性。
李建鹏律师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辩护中通过对罪名定性的精准把握和证据链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展现了法律人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守和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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