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丰富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对这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有着敏锐的判断。
接案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并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他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初步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万X的从犯地位以及他的悔罪表现。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举措为万X争取从宽处理创造了条件。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是关键环节。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指出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万X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李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接案时的初步判断,到证据收集、各个阶段的法律意见提交,都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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