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二人每月获约7000元工资报酬。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线索,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专项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0余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涉案金额和复杂的案情,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了困境。
此时,程豪律师介入此案。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对刑事法律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他迅速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点。他发现部分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程豪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孙XX、孙XX仅为普通员工,受公司安排进行生产工作,主观恶性较小,且他们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孙XX、孙XX被判处缓刑。这一结果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松了一口气,也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除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程豪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闹离婚,同时涉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女方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态度强硬,双方陷入僵持。程豪律师凭借他在民商事纠纷和婚姻家事领域的经验,先对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他选择在双方情绪相对稳定的时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程豪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也得到了合理分割。
律师价值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程豪律师准确把握证据,从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出发,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在复杂的证据链中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体现了证据组织的独创性。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调解时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成功促成调解,展现了出色的沟通和调解能力。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金额、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进行量刑。而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法院更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公平分割财产。调解在解决婚姻家事纠纷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能够有效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和对抗。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程豪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证据精细,能够全面梳理证据并找到突破点;行动快速,在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策略灵活,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辩护或调解策略。这些综合优势使得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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