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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公司股权变更及减资情况复杂。出生日期分别为19XX年、19XX年的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经庭审质问发现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同时,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且未实缴。
2012年开始执业的张远辉律师,服务于广东广州,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他在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秉持“法律专业、专一,服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作为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度参与了这起案件。
张远辉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查明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公司减资的具体情况。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他向法院提供了清晰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分析。20XX年XX月XX日,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由于律师提供的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各方均未上诉。
在执行阶段,张远辉律师持续跟进,最终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通过这起案件,展现了张远辉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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