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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省西宁市XX区,原告邵先生是被告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工作期间,邵先生应公司要求垫付出差费、调音师费用等共计50000元,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报销手续。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了20000元,但之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邵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报销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等费用。
李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青海西宁。他接手此案后,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突破口。该记录形成于20XX年XX月XX日,以电子形式呈现,内容为公司通过尾号3604的银行卡向邵先生支付20000元的转账信息,且公司通过微信聊天将此记录发送给邵先生确认。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与本案追偿权纠纷的处理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李斌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公司虽支付部分款项,但后续拒绝支付缺乏合理理由这一疑点。随后,他仔细比对微信转账记录与邵先生提交的报销手续,调查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在庭审过程中,他向法院申请对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认定,并提交了邵先生的报销手续、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邵先生垫付款项及公司已支付部分款项的事实。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被告餐饮娱乐公司分期向邵先生支付报销款30000元,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李斌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为调解结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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