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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牛肉生熟加工店经营者舍X报案称店内“9xx牛x”冷冻生牛肉被盗。公诉机关指控刘XX伙同姜XX、李X、李Xx多次秘密窃取牛肉,价值232万余元,李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敏利。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姜XX,逐页翻看笔录,详细核实案件事实。律师怀疑姜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非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样大,因为姜XX虽参与盗窃,但并非犯意提起者,作用主要是协助搬运和望风,且所获赃款远低于刘XX。
为进一步查证,律师多次致电医院,核实姜XX2XX年X月X日因车祸住院的情况,发现其在此后未能参与最后三次盗窃作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详细辩护意见,还协助姜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
庭审中,律师围绕姜XX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最终,法院认定姜XX为罪责较轻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王敏利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入审查证据细节、还原案件真实情况至关重要。他正在构建一套针对共同犯罪案件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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