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物资款“三角债”迷局,律师助企业全额追回货款

最新修订 |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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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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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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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关系的认定和货款的追讨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本文将通过一起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件,为大家详细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迷局,律师助企业全额追回货款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向市场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XX公司下单,XX公司完成供货并开具发票,吉贡XX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71,340.5元未付。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其员工,只是代付款。

根据黄俊华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确定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孙X和张X虽非吉贡XX正式员工,但他们的行为足以让XX公司善意相信其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

常见的风险是,企业在交易中未保留关键证据,导致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有效证明买卖关系。错误做法如未及时催款、未要求对方明确身份等。

正确的应对步骤是,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各类证据,如合同、订单、发票、付款记录等。在催款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款项金额和支付时间。若对方否认买卖关系,应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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