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东乡区,一名女性被告人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持凶器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具备自首条件,但案件存在持凶器、伤情较重等从重情节,且被告人案发时已怀孕,人身权益特殊。
魏建明律师于2016年开始在江西抚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其南昌大学法学本科的教育背景,为他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
律师接手后,将固定自首证据作为突破口。该证据原始状态为:
报警记录有明确的报警时间,到案经过详细记录了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的情况,现场视频完整呈现了案发过程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
接案后,魏建明律师第一时间固定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现场视频等证据。凭借他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证据对于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的重要性。之后,他发现案件存在持凶器、伤情较重等从重情节,于是开始深入调查案件起因、被害人过错、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关键事实。在这个过程中,他利用自己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所具备的沟通协调能力,居中协调,确定合理赔偿金额,协助完成赔偿支付,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同时,他还针对持凶器从重情节,重点论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临时起意、被害人存在过错、主观恶性较小。此外,他结合被告人怀孕事实提交医学证明,对接司法机关完成社区矫正评估。
最终,法院采纳魏建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在结案前,魏建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整体看法和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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