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匡X与被告孙X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然而,自20XX年起,原告外出至广东打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20XX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因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深,判决不准离婚。
在这一困境下,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介入了此案。邹炳昂自2018年开始执业,深耕无锡、江阴法律服务领域8年,主攻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千余起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邹炳昂深知司法实践中首次起诉离婚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离婚事由,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于是,他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梳理事实和固定证据上。邹炳昂完整地梳理了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薄弱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清晰的脉络。
同时,邹炳昂固定了原告自20XX年起持续在外务工、夫妻聚少离多的证据链条。这一证据链条的固定,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作为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邹炳昂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24小时响应客户需求,在处理此案时,他高效贴心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邹炳昂为后续二次起诉做好了法律铺垫,此次诉讼本身也为证明“感情破裂”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无锡、江阴地区的法律服务中,邹炳昂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多次成功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他曾代理原配诉丈夫赠与财产无效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43万余元及利息;在婚内出轨离婚纠纷案中,代理女方维权,认定男方婚内出轨事实,为女方争取到家务补偿和合理的财产分割比例。
邹炳昂律师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通过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和做好法律铺垫,解决了首次起诉离婚难的问题,为当事人后续的二次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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