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某委托人作为员工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薪资由乙公司发放。工作期间,委托人垫付了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因公费用,相关票据经公司财务和负责人审批通过,但乙公司未支付,甲公司也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委托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不予受理。随后,委托人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甲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案件。他自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长期负责某全国性企业法律事务,这使他在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核对,将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15.06元。同时,他熟悉企业运营和财务流程,针对乙公司提出的多项抗辩意见,能够快速抓住关键,做好充分的质证与辩论准备。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章世铿律师在开庭前再次梳理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最终,法院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为乙公司,其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完成审批,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款项。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10元,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迳付委托人。若乙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章世铿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固定关键书证,如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费用报销材料等。他还会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诉请金额,确保诉求合理合法。在面对对方抗辩时,他会结合法律规定和企业运营实际情况,逐一反驳。章世铿律师主要执业方向涵盖经济纠纷、银行金融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在企业经济纠纷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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