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XX安装公司与被告孔XX自2019年起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膜结构钢梁、膜布和钢管等产品。原告完成交付后,被告却长期拖欠货款。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他接手此案时,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31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三份合计19,841元的账单要求核对,被告次日回复“对对对,这个账没错没错”,但此后却分文未付,还逐渐失联。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交易发生在2019年,时间久远,且被告失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对此,俞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指导原告完整保留2019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账没错”的回复构成对欠款事实的自认,成为本案胜诉的关键证据。在他看来,这类微信聊天记录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具有重要证明作用,是认定欠款事实的有力依据。
其次,因被告下落不明,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正常推进。他深知,在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公告送达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再者,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此弥补客户多年资金占用的损失。他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清楚逾期利息的合理主张能为客户争取更多权益。
最后,本案交易发生在2019年(民法典施行前),俞律师准确援引《合同X》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9,8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2024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不仅帮助客户追回欠款,还为其争取到逾期利息,他曾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此次胜诉更是其专业实力的又一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