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审理的(20XX)苏XX刑初XX号盗窃案中,被告人ZX曾因抢劫罪被判刑,此次又因盗窃罪被追诉,而公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像ZX这种有前科的主犯,且涉案电缆价值属“数额较大”盗窃,法定量刑并不乐观。然而,在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顾浩律师的辩护下,最终结果却与法定量刑有了很大不同。
在顾浩律师介入前,案件呈现出对ZX极为不利的局面。公诉机关认为ZX系主犯,且有抢劫前科,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但顾浩律师接手后,全面核查案卷材料,发现Z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审理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物折价款,全额弥补被害单位损失。同时,顾浩律师明确ZX虽有前科,但距本次犯罪已逾20年,不属于累犯,仅属酌定从重情节。
在证据方面,顾浩律师介入前,案件证据主要是不利于ZX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价格认定意见等。而顾浩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补充强化了ZX的坦白情节证据、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全额退赃的凭证等,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程序过程中,公诉机关可能预期ZX会受到较重的刑罚。但实际情况是,顾浩律师在庭审中围绕ZX的从轻情节逐一发表专业辩护意见。他强调Z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坦白情节明确;指出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说明其主动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还说明其前科发生于20余年前,与本次犯罪无直接关联,人身危险性已显著降低。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顾浩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结果对比十分明显。按照法定量刑,ZX作为有前科的主犯,很可能会被判处较高的刑罚。但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ZX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这一判决结果严格按照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区间的下限作出,ZX获得了法定最低量刑。
另一起案件中,在(20XX)苏XXX刑初X号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SX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追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法定量刑起点高。但顾浩律师通过精准提炼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S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处于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区间的中间偏下位置。
收尾:原本法定量刑较重的盗窃案和猥亵儿童案,在顾浩律师的辩护下,最终判决结果都实现了轻判,法定量刑与实际轻判之间的差距,体现了顾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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