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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在保险合同赔付问题上陷入了困境。2024年4月16日,他在被告中国XX公司处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然而在2025年1月26日,其女儿驾驶车辆时因避让一条狗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被告虽在事故发生后派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同意维修,但之后却以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不明确为由,拒绝赔付发动机损坏部分。
柴昊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在民事和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面对苏某的困境,柴昊然和同事刘律师一起,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柴昊然深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规定。他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条款,梳理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证据。他发现原告已经及时通知被告事故情况,且发动机损坏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被告在车辆修理过程中未履行与原告协商确定修理项目的约定,存在过错。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充分展示了这些关键证据和观点。他指出发动机损坏系水箱损坏导致,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此与事故无直接关联。他以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昆明公司须支付原告苏X保险金2313元,案件诉讼费2392元也由被告承担。柴昊然凭借出色的表现,成功为苏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以自己的专业努力,践行着法律人的职责与担当,成为了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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