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常规审查,对于工程款的认定多依据合同约定和付款凭证简单核对,对于工期延误问题,辩护律师多会依据合同条款和一般的施工规范来判断责任归属。一般而言,若被告提出工期延误索赔,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陈述和部分证据进行一定程度的责任划分,原告可能无法全额追回工程款,甚至可能需要承担部分工期延误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这起原告装饰公司与被告民宿酒吧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位有多年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针对被告抗辩已付工程款金额不实、工期延误索赔两大核心问题,明确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延误责任不在原告。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原告虽能追回部分工程款,但可能会因工期延误问题承担一定赔偿,无法全额实现回款诉求,被告的反诉请求也可能部分得到支持。
不同的是,在本案中,庭审时律师重点阐述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同时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XXX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与常规结果相比,原告实现了全额回款诉求,成功否定了被告的无理反诉,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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