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存在诸多复杂的裁判分歧。同样是持械参与聚众斗殴的案件,有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刑,有的却能获得从轻处罚,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背后,是对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认定的差异。以自首为例,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即为自首,但在实务中,对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界定却存在模糊地带。有些被告人虽主动到案,但在供述关键事实时有所隐瞒或避重就轻,这是否还能认定为自首,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判断。犯罪未遂的认定也颇具争议,聚众斗殴罪中,对于犯罪行为是否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细致分析。
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的林奥特律师,在多年刑事辩护实务中,对这些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深知,精准区分这些情节对于为当事人争取从轻、从宽处罚至关重要。
下面以林奥特律师代理的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为例。2022年6月27日晚,邓某某与林XX因琐事争执后约定打群架,各自纠集人员。邓某某一方的被告人周XX携带短刀参与其中。然而,双方见面发生推搡后被保安驱离。周XX于次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还在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林奥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周XX,全面了解其参与斗殴的具体经过等情况,并细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他精准研判出周XX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庭审中,林奥特律师围绕案件核心焦点发表辩护意见。他指出,周XX等人已着手实行聚众斗殴犯罪,但因被保安驱离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周XX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的林奥特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让法院采纳了其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周XX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一案例充分彰显了林奥特律师作为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辩护能力,也体现了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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