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XX是某艺术品相关公司业务员,公诉机关指控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艺术品高价收购事实,串通第三方机构虚假鉴定,骗取被害人鉴定费用,涉案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此时,尹涛律师接受委托,他2016年执业,进入律师行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其中刑事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
尹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审查了30多份证人证言,发现部分证人表述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他通过与证人再次沟通,核实细节,明确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参与程度,这为后续提出从犯的辩护意见奠定了基础。接着,他仔细核对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发现公诉机关在计算时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经过与财务人员核对账目、调取银行流水等方式进行验证,确定了准确的涉案金额,这对量刑有重要影响。然后,他详细查看当事人的到案经过记录,发现当事人是主动配合调查,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备坦白情节。
的尹涛律师,已经比对过上千份各类文件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他对嫌疑人与客户的聊天记录进行逐句比对,发现其中关于收购艺术品的表述存在诱导性,但并非嫌疑人主导,进一步印证了从犯的观点。
作为常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尹涛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查证过程中,还调取了公司的运营记录,确定了嫌疑人的工作内容和权限,证明其在整个诈骗环节中的作用有限。他还申请查阅了嫌疑人的工作考勤记录,显示其并非全程参与诈骗活动。最后,尹涛律师申请对部分关键证据进行笔迹鉴定,确定了文件的真实性和签署时间,为案件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XX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采纳了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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