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在岚山区XX与XX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M某驾驶货车与C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M某、乘车人W某死亡,两车及设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并追加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这里存在诸多疑难之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确定交通局是否担责,需判断其是否为事发路段管理主体、绿化是否影响通行视线、交通局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等,而这些在本案中都存在争议。
厉春艳律师接受XX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接着,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等,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同时,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驳斥“绿化遮挡视线”主张,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最后,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无过错不担责原则,说明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这一结果实现了行政机关完全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负担诉讼费用的完美胜诉。
结合山东日照办案经验,在这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律师要像厉春艳律师一样,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道路产权资料、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等,并且善于利用这些证据构建完整的逻辑链条,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明确各方责任,也是胜诉的关键。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时,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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