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办理。因为办理生育证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办事处申请,但是办理生育证是需要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如有一方未能签署都不能办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三)带上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正常情况下,没有结婚证就生孩子的这种情况会按照非婚生子来处理,但是离婚以后才发现怀孕的这种情况是很特殊的。像是这种情况当地的计生部门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需要男女双方提交的材料也特别的多,比如,女方就得证明孩子确实是前夫的,因为不排除是女方在离婚以后,和其他人还没有结婚就怀孕了的这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