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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超市摔伤索赔案件中,原被告争议焦点在于责任比例的划分以及损失的核定。史某最初掌握的证据可能是在超市摔倒受伤的事实以及伤残鉴定为九级的结果,但缺乏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证据。而超市方缺乏能够证明史某自身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
胡潇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重点指出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并且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部分损失缺乏依据,以此来减轻被告的责任。同时,胡潇律师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在庭审中,胡潇律师所提供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原告方可能会强调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胡潇律师回应称,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超市虽有一定过错,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通过申请追加保险公司,明确了保险赔付范围,避免超市承担过多不必要的赔偿。
最终,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赔偿原告4880.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判决理由是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依法核定各项损失。
胡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中的责任比例划分,通过寻找证据证明原告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减轻被告责任;其次,对原告提出的损失进行严格核定,指出缺乏依据的部分;最后,积极追加相关方参与诉讼,明确各方责任和赔付范围,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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