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宗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原告认为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诉求确认被告名下目标公司30%股权归自己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原告表示自己原是公司股东,因事务繁忙与被告口头约定代持股权,虽无书面协议,但一直行使股东权利。被告认可自己是名义股东,却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主张实际权益人另有他人。争议焦点在于股权代持关系是否成立。律师赵月亮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工商登记资料,试图从中找到关于股权归属及转让过程的关键信息。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经办案例百余起。他毕业于吉林大学,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本案中,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长期专注于合同、公司经营等领域,他对股权代持纠纷的审查视角更为敏锐。在审查过程中,他带领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对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进行了细致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团队化办案和标准化流程,让他能够高效地梳理案件事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开庭前,赵月亮律师又对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进行了再次审查,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代持合意,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清晰记载股权转让过程,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代持主张缺乏合理性。
赵月亮律师处理此类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深入分析证据关联性的方法。他会重点审查工商登记资料、股东会决议等外部公示文件,同时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全面还原案件事实。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合同、公司经营等领域,典型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坚守“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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