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8日,李XX收到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他起诉樊XX、潘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李XX委托了段XX、牛XX两位律师,而被告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有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此前,李XX与樊XX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李XX支付了50万元,可后来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潘XX是樊XX的配偶,曾代签收条,李XX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开庭审理,原告李XX一方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樊XX的代理人开始抗辩,冯居昊此前处理过类似的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他凭借自己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指出樊XX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在庭审过程中,他思路清晰,紧扣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
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冯居昊深知合同效力的认定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在款项返还方面,他强调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应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也不应支持。对于潘XX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他依据法律规定,说明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居昊的部分观点。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冯居昊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他成功为樊XX减轻了赔偿责任,避免了潘XX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冯居昊作为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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