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道路工程建设中,不少施工单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施工时发现合同外新增工程,按指示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新增工程款。比如湖南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中标淮南市XX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施工中遇到设计未勘测到的隐蔽沟塘,需清淤换填、拆除旧路面,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经被告及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后施工,可被告以变更手续不完善、审计未包含为由,长期拒付该部分工程款。该公司多年协商、信X均无果,陷入了被动局面。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固定增量事实。要收集工程变更申报表、监理签字确认单、被告信X答复、监理单位情况说明等。法律依据是这些材料能证明新增工程真实存在,且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的,就像本案中通过这些材料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认定增量工程合法有效。
第二步,破解时效抗辩。调取信X记录、接访答复,证明施工单位持续主张权利。因为法律规定,持续主张权利能使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届满,这样就能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第三步,启动司法造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确定新增工程价款。在“无结算、无审计”的情况下,司法鉴定能为索赔提供权威依据,本案中通过鉴定确定新增工程价款为60万余元。
第四步,分层主张本息。结合合同质保金条款与验收时间,分段计算应付工程款与质保金的逾期利息。法律规定这样计算利息是合法有据的,能最大程度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再看另一个案例,某施工单位在类似的道路工程中,按照上述正确做法,积极收集证据、把控时效、进行造价鉴定和主张本息,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新增工程款,避免了经济损失。
总之,遇到道路工程新增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要固定证据、把控时效、进行造价鉴定并合理主张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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