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加入是指,在原有的债务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之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这时加入第三人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加入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这时会产生新的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效果
首先是对债权人的法律效果。一般来说,新的债务人加入,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是十分有效的。因为一开始只有一个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偿还责任,加入新的债权人后,还是原来的债权,但现在是两个人对一个债权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债权人不仅可以向原来的债务人主张偿还债权,还可以向新加入的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务的加入只是对一个债务增加了偿还的保障,并不是由增加了一个债务,即债权人指享有一个债权,这个债权是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的一个债权,债务的加入只是第三人愿意帮助原来的债务人偿还原来的债权而已,并不是又建立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得到进一步的保证,但是原来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加入的债务人也享有,如果债权人因为有人加入债务,而免除了原来债务人的偿还责任,那么此时,新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也应当享有这样的权利,即债权人免除了债务。反过来并不能因为债权人免除了新加入债务的第三人的偿还责任,原来的债务人也因此不偿还债务,因为今日的第三人只是增加了债务偿还的几率,即使没有担任的加入,债务人也是必须偿还债务的。
第二对原债务人的法律效力。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不意味着原债务人从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原债务人想要从债权债务中脱离出来必须经过原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有的观点认为,原债务人想要从债权债务中脱离也得经过加入债务的第三人的同意。
第三对加入债务的加入人的法律效力。因为新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并不是原来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者,所以第三人加入,只是对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三人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四是债务加入后对原来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新的债务的加入并不影响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的加入只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的合法手段之一,当第三人偿还了原债权人的债权之后,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新加入的第三人的清偿行为而归于消灭。
但是当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和原来的债务人之间应该如何计算清偿责任,在理论上分为连带责任的加入和按份责任的加入,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自己想要加入原有债务时,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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