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其自述仅知晓被告患有抑郁症,婚后才发现是精神分裂症,且为缔结婚姻支出彩礼、红包及治疗费用等。然而,关键证据缺失,即无法证明被告刻意隐瞒病情。
陈娅雯律师介入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全面的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并提交了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原告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可能会质证称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完全知晓病情等,但陈娅雯律师回应,结合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染色体检测报告,足以说明原告对被告的病情是有充分了解的。而且原告在知晓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并需服药控制的情况下,仍主动安排遗传检测、办理结婚登记并支出相关费用,这足以证明其对被告病情的充分知情与结婚的自愿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精准把握法律要件、全面收集整合证据、结合事实与法律阐述观点、在庭审中精准回应的方法论。她先精准解读法律中撤销婚姻的法定构成要件,明确辩护核心方向;再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然后结合案件事实清晰阐述,让法院理解案件情况;最后在庭审中精准发表代理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