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济南,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山东xx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济南高新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陈XX认为该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方证据系歪曲解读。在此情况下,陈XX委托了杨蕾律师代理此案。
杨蕾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是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尤为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杨蕾律师精准抓住程序违法核心。法院受理陈XX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申请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杨蕾律师代理陈XX提出三项核心异议理由。其一,仲裁委在陈XX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其二,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剥夺当事人质证、辩论权;其三,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证据系歪曲解读。
杨蕾律师全程代理执行异议申请、举证、庭审,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仲裁程序违法事实。她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法律条文和商业实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她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这使她能够从经营者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了从“企业法务思维”到“代理律师策略”的深度融合。
法院围绕仲裁程序合法性、证据效力等焦点逐一审查认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XXXX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xx)第12xx号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蕾律师秉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程序结果,展现了她在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庭辩能力。她领导的团队也凭借专业分工、协同办案、集体研讨的工作机制,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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