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市某羊毛衫门市部(个体工商户)陷入了一场货款拖欠的困境。自2023年9月起,该门市部与被告池先生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池先生多次向其购买成衣。经核算,总货款49,180元,扣除退货7,399元,池先生仅支付10,000元,尚欠31,781元。2024年9月18日,门市部通过微信将对账单发送给池先生并告知欠款金额,池先生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此后虽多次催讨,池先生却始终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门市部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深知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池先生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构成了对欠款事实的自认。基于这一有利事实,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
首先,他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门市部发送的对账单以及池先生的关键回复内容,同时提交了微信实名查询回函,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为池先生本人。他清楚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是胜诉的关键,所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其次,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欠款金额在法定限额内,俞国锋律师积极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他明白适用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能极大缩短维权周期,避免被告恶意上诉拖延时间,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
最后,俞国锋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他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有着深入理解,知道合理主张违约金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结欠货款,被告拒不支付已属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1,7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不得上诉,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行业规则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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