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导致延误发现门静脉海绵样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难点颇多。首先,患者未进行尸检,增加了证明院方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其次,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证据分散且复杂。再者,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的认定提出异议,增加了赔偿的争议性。
姚凤东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跨省就诊证据,系统整理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他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院方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异议,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
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院方不服上诉,请求改判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按50%比例计算精神抚慰金。姚凤东律师在二审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患方在这起复杂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获得了104万余元的赔偿。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医疗损害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类证据,如病历、费用票据等。同时,要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依据。在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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