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某某因信赖上海某某XX公司披露的信息而投资其股票,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买股票产生损失,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普某某公司赔偿8844.36元投资损失。然而,被告普某某公司辩称,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恶化等非系统风险因素叠加造成,应扣减相应比例。这一抗辩让谭某某的维权之路陷入不利局面。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上海的徐晓律师手中。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长期专注于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办案经验,深入研究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他仔细分析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从大量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中寻找突破点。
在庭审过程中,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严谨且专业的辩论。他指出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提出的非系统风险因素并不能成为减免赔偿责任的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上海某某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谭某某投资损失共计8844.36元,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让谭某某成功挽回了损失,从原本可能面临部分损失无法获赔的不利局面,实现了胜诉的逆转。徐晓律师用专业能力为谭某某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再次展现了他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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