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均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这为他的刑事辩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自执业以来,他不仅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还涉足企业合规业务,担任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公司、西部天然气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这种多元化的执业经历,让他能够从不同角度看待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基层服务方面,苗均律师虽然资料未明确提及,但他作为包头市融媒体中心律师团成员、包头市优秀通讯员,积极通过媒体渠道普及法律知识,为大众答疑解惑,以另一种方式践行着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在刑事辩护领域,苗均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其中,虚开发票案不起诉案例尤为典型。被不起诉人林X系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律师介入后,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仔细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发现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苗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能力。
另一起强奸罪刑事案例也展现了苗均律师的专业素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苗均律师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还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刘X、黄X、苗X三人因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苗均律师作为刘X的二审辩护人,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大幅从轻。
苗均律师始终秉持着如实告知、不承诺胜诉、及时反馈的执业理念与准则。他深知刑事辩护工作的责任重大,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和未来,因此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严谨认真,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包头苗均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务实的态度办理每一个案件,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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