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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丈夫在外举债,妻子是否要为丈夫还款的问题,相信很多人对于婚内夫妻双方所产生的债务要如何划分职责的问题比较关心,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论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此债务是双方签订的,或一方签订的债务,而另一方追认的情况下,此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后,妻子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个人的债务,而妻子并不知情,或知情后,妻子并不追认的债务,那么离婚后,妻子是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
除了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下列情况也应认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
1、结婚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结婚之前的一个人自己的债务。离婚后,由那个人自己承担。
2、夫妻双方约定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由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
3、夫妻其中一方擅自举债从事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其中一方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的,那么所产生的债务也为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
5、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
6、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为他人作担保所产生的债务。
7、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所产生的债务。
8、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分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9、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经约定为夫妻其中一方为借款人的债务。
10、夫妻其中一方在实施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要以忠诚守信为原则,不能存自己负责,全部有双方共同偿还的心理来加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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