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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饰装修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某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经营的民宿酒吧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书面装修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及工期。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了少量工程款,尚欠大额款项未付。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却反诉以工期延误为由索赔经营损失与租金损失。案件刚发生时,双方各执一词,证据繁杂,争议焦点众多,局面十分混乱。
此时,岳凌宇律师接受了原告装饰公司的委托。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第一时间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从而固定了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针对被告抗辩已付工程款金额不实、工期延误索赔两大核心问题,他明确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延误责任不在原告。
经过一系列严谨的工作,案件迎来了最终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XXX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让原告实现了全额回款诉求,成功否定了被告的无理反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岳凌宇律师依旧秉持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继续在法律实务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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