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虽涉嫌诈骗罪,但鉴于其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且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获罪轻处罚。”这份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这份文书背后,是张越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与专业付出。张越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扎实的法学学士理论功底和多年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当接到这起诈骗罪案件时,张越律师初步判断,若能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便有争取罪轻处罚的可能。
证据收集是本案的一大难点。张越律师深知,要证明当事人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并非易事。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多次前往相关金融机构,调取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资金往来明细,以证实部分款项的借贷性质。同时,他还走访了当事人的亲友,收集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当事人是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控方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张越律师则跳出常规思路,从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角度进行辩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首情节认定的规定,深挖当事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情节,向法庭阐述这一情节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此外,他还详细分析了部分款项的借贷关系,强调这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
在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张越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了法官。他将收集到的资金往来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庭上,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清晰地阐述了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全部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张越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罪轻处罚的判决。
张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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