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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7日,昭通市永善县墨翰乡大寨村皮家湾社因大永高速公路(永善段)建设项目大寨弃渣场取土、弃渣,发生滑坡灾害险情,影响到29户群众的房屋及居住。其中20户居民签订了补偿协议,而其余户则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高额安置补偿。庭审中,原告方情绪激动,坚持高额补偿诉求,气氛一度紧张。
李朝永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现任职于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案件。此次他代理永某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接案后,李朝永迅速展开工作。他深入调查核实,仔细查阅政府部门相关处理文件及处理程序,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他逐页研读文件,对每一个处理环节都进行了精准分析。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认为因高速公路建设导致滑坡,政府应给予高额安置补偿。而李朝永积极配合承办法官明理释法,向法官和原告方详细说明政府在处理此次灾害时的合理措施和依据。经过多轮的辩论和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朝永的观点,判决政府部门不予赔偿高额安置补偿,仅判决对多名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处理。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朝永代理一起民商事合同纠纷时,在开庭前几天还在反复核对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应对对方的质疑。他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案件的成功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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