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被告因业务往来相恋,恋爱期间有大量转账及贵重物品赠与。分手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8万余元转账及黄金项链、戒指、投影仪等财物,认为这些是附结婚目的的赠与。若诉求成立,被告将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河南驻马店李珂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初期,李珂律师凭借其法学本科学历和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将目光聚焦在双方签署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上。他曾处理过众多婚姻家庭类案件,深知此类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他以该协议作为核心抗辩依据,明确指出案涉赠与为无附加条件的合法有效赠与,从合同层面有力地否定了原告附条件赠与的主张,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证据收集和整理阶段,李珂律师展现出了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他全面梳理双方全部资金流水,精准区分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借款还款等非赠与性质款项。他曾有过处理复杂资金往来案件的经历,在面对本案中复杂的转账记录时,能够快速且准确地剥离原告诉请中不合理部分,最大限度缩小了当事人的返还责任。
在制定应诉策略时,李珂律师充分尊重被告的意愿。他结合被告明确同意返还首饰的意思表示固定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规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他作为乡政府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从专业的角度为被告制定最优应诉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珂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恋爱关系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案涉转账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且属于无条件赠与,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18万余元转账及投影仪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同意返还的意思表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黄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被告仅承担少量费用,成功实现了核心抗辩目的。李珂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信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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