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购买了一套按揭房屋,由于房屋贷款未解押,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多年后,原出卖人因对外欠债涉诉,其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当事人已购买的房屋列为执行标的,当事人面临着房财两空的巨大风险。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委托了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马朝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纠纷方面的经验,第一时间着手梳理案件证据。她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在处理复杂事务时有着较强的证据收集和整理能力。此次,她收集了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记录等关键材料,并立即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庭审中,马朝丽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充分举证证明当事人已合法签订购房合同、足额支付购房款、实际占有房屋,且未办理过户并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完全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
法院依法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终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房产。然而,本以为案件就此终结,却因原出卖人欠债过多、失联出逃,当事人依旧无法办理过户,房产始终存在再次被执行的风险。马朝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再次代理当事人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求判令出卖人履行过户义务、支付违约金。
马朝丽律师在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累了处理合同纠纷的经验。在此次诉讼中,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求,判令出卖人一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生效后,出卖人仍失联拒不履行。马朝丽律师随即代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顺利为当事人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彻底解决了所有房产纠纷。马朝丽律师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获得了安阳市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荣誉,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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