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X和陈X本是一对夫妻,然而婚姻生活并不平静。在2025年3月,田X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惜法院于4月3日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未平息田X心中的不满,她认为陈X在3月13日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两人共有的房屋在网上售卖,还换锁不让自己居住,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田X再次向法院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价值22.5万元的房屋。此时的田X满心期待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财产,而陈X则陷入了巨大的焦虑和无助之中,他深知这场官司的胜负关系到自己的重大利益,却又不知如何应对,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
就在陈X绝望之际,龚傲冬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龚傲冬律师执业于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于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六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这样的案子,龚傲冬律师执业这几年已经办过不少。他曾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出色的成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原告是否有权请求分割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他没有纠结于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常规争议点,而是紧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及司法解释,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是否满足法定分割情形上。他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原告主张被告“挂网售卖房屋”,但提交的中介平台截图已无法核实,中介公司也查不到售房信息,根本无法证明被告有卖房的行为,更未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精准定位法律障碍,成功引导法院聚焦原告举证不足这一核心问题。他有力地质疑原告证据,指出原告提交的房屋中介平台截图无法证实真实性,且已被删除、中介公司查不到记录,使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整个庭审过程充满了说服力。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卖房的行为,更未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不符合法定分割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官司以陈X的胜诉完美落幕,陈X心中的巨石终于落地。
龚傲冬律师表示:“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我始终把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负责为他们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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