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春市,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委托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高达310.44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面临着有期徒刑的处罚。这对于委托人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
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委托人找到了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鹤律师。李鹤律师是该律所的专职律师、党员律师,也是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他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201202310585149,服务地区主要为长春市,办公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总部基地二期C5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鹤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进行了深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了可以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关键线索,依法提出了扣除该部分金额的辩护意见。为了确保这一意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他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同时,他还明确论证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他详细分析了当事人在整个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和所起的作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犯的认定。此外,他还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在这个过程中,李鹤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不仅多次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还积极与法院进行交流,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经过李鹤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了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原本公诉机关量刑1年,经过李鹤律师的辩护,刑期直接减半,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委托人对李鹤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专业又负责。李鹤律师以其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案件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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