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贵州某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司X作为投资者,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遂向其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在接手此案后,徐晓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多次前往律所档案室查阅相关卷宗,仔细研究案件细节。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如虚假陈述行为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等问题,徐晓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证券从业知识和法律专业能力,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先后制作了5版法律文书,每版文书都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力求精准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认定虚假陈述行为时,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详细分析被告公司发布的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严重不符的情况,论证该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他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排除了其他因素的干扰。
在关键时间节点的认定上,徐晓律师查阅了大量的证券交易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确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更正日、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及基准价。对于投资损失的范围认定,他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和加权平均法,精确计算出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具体损失金额。在考量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时,他通过对证券市场数据的分析,证明涉案股票价格下跌并非全部由系统风险导致。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贵州某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司X投资差额损失174,582元,以及印花税损失174.58元。客户对徐晓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徐晓律师也表示,将继续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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