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XX购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面积百平的还建房屋,签约当日,张XX便全额付清了购房款项,同时向中介方支付了居间服务费。
委托后的第1天,张XX委托戎畅律师处理此案。律师接手后,开始着手准备相关事宜。
立案时间到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
在保全/调查时间,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戎畅律师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在办公室的桌面之上,戎畅律师仔细地收集整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案件基础事实。
庭审时间,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而戎畅律师驳斥被告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同时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原告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
判决/调解时间,法院审理后,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固定近十年的交易完整证据,证实原告履约事实。精准辨析合同主义务与附随义务,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抗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同解除、全额退款的结果,体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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