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企业在税务方面只要按照常规的财务操作,按时申报纳税,似乎就不会有太大的税务问题。比如企业与合作方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货款,对方开具发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对方拒开发票,企业往往认为这只是简单的商业纠纷,通过协商或者普通的民事诉讼就能解决问题,让对方开具发票即可。又比如企业收到上游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大众可能觉得只要配合税务机关要求进项转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就可以了,不会去深入思考自身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可以争取。再如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大众可能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口径就是既定事实,只能接受补税。
然而,司法机关对于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于企业与合作方的发票纠纷,司法机关不仅会关注发票的开具问题,还会考量因发票缺失给企业造成的税务损失,如无法进项抵扣、成本无法税前扣除等,会从税法和合同X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责任和赔偿。对于收到上游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的情况,司法机关会依据真实的交易证据来判断企业是否应该保留合法的进项抵扣,而不是一概要求企业进项转出。在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税务争议中,司法机关会从税法适用与交易实质角度去审查计税口径是否合理。
这里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大众往往只看到表面的税务现象,没有深入了解税法规则和司法认定的依据。企业在遇到税务问题时,可能会采取简单、常规的应对方式,而忽略了自身在法律框架下的更多权益。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史丹丹律师在处理这些涉税争议案件时,会帮助企业校正认知、匹配司法规则。在企业与合作方的发票纠纷案例中,史丹丹律师代理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不仅注重追回合规发票,还深入梳理交易四流证据、税法适用依据,为企业挽回因发票缺失造成的税务损失。在处理企业收到上游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的案件时,史丹丹律师介入后会仔细梳理真实交易证据,向税务机关提交专项说明与法律意见,争取企业合法的进项抵扣权益。对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税务争议,史丹丹律师会从税法适用与交易实质角度出具专业意见,协助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合理调整计税口径。
在企业与合作方签订买卖合同,对方拒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中,法院最终支持了企业的诉求,既判决合作方开具合规发票,又要求其赔偿企业因发票缺失造成的税务损失。在企业收到上游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的案例中,法院依据史丹丹律师提供的真实交易证据,判决企业保留合法进项抵扣,免于补税、滞纳金及信用降级。在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税务争议案例中,经过史丹丹律师的努力,税务机关合理调整了计税口径,避免了企业高额个税补征及滞纳金。
史丹丹律师长期专注于涉税争议案件的处理,贴合司法实践,深入研究税法规则和司法裁判口径。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能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精准把握法律依据,为企业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筑牢税务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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