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刑辩护痛点催生方法
早期办理刑事案件时,吴正波律师发现,很多被告人虽然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由于没有得到有效梳理和呈现,法院难以全面了解,导致量刑时这些情节没有被充分考虑,被告人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为解决这个问题,吴正波律师开始尝试不同的方法。他最初只是简单罗列被告人的从宽情节,但效果并不理想。后来他逐渐意识到,需要对这些情节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和深入分析,才能让法官更清晰地看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从轻处罚的依据。
系统化量刑辩护方法
吴正波律师固定下来的量刑辩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协助预缴罚金。在开庭前,律师会协助被告人家属全额预缴罚金,以此向法庭展示被告人积极的悔罪态度。预缴罚金不仅体现了被告人对法律的尊重,也让法官看到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其次,梳理从宽情节。这是关键的一步,律师会仔细梳理被告人的各种从宽情节。比如是否构成坦白,即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否主动退赔赃款、退还被盗物品,家属是否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是否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等。通过对这些情节的梳理和确认,为量刑辩护提供有力的依据。
再次,强化关键情节。对于一些法定的从宽情节,如自首,律师会重点强化。详细阐述被告人自首的过程和意义,强调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提交相关材料。律师会向法庭提交被告人家庭困难等相关材料,从人性化角度恳请法院考虑缓刑适用。
最新案例验证效果
以邵某某盗窃案为例,2024年5月6日,邵某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盗窃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获利5418元,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赃款,家属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开展辩护工作。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同时,重点梳理并确认了邵某某的从宽情节: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至10月,罗某某等三被告人合伙设局诈骗150000元后潜逃。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提出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后,吴正波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沿用这一系统化量刑辩护方法,帮助多位被告人获得了缓刑判决。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是律所副主任,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20年开始连续5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辩护技巧,他始终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为众多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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