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被告曾有过一段恋爱关系,然而,恋爱期间原告自称已离婚,可实际仍处于已婚状态,这一谎言让双方产生了矛盾。之后,被告在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条面部作马赛克处理的短视频,视频下方的评论引发了争议。原告认为,即便视频作了处理,仍有人认出是自己,导致名誉受损,还称被告通过短信、微信威胁,另有两份含其身份证、结婚证信息的视频也是被告发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方委托了黎芳律师。黎芳律师在随州本地深耕多年,熟悉区域司法规则与资源,这一优势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迅速梳理案件要点。
在过往的工作中,黎芳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擅长抓诉讼时效、证据链关键节点,在本案中,她紧扣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抗辩。
首先,她指出案涉视频中人物面部已被马赛克处理,未出现原告可识别身份的信息,视频及评论内容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侮辱、诽谤”行为。其次,在原告起诉前视频已设为“私密”,被告已主动停止传播,不存在“持续侵害”情形。再者,原告主张的另外两份含其身份证、结婚证的视频系被告发布,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原告在已婚状态下以虚假名义与被告恋爱,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未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侵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被告避免了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潜在赔偿风险,也充分体现了黎芳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司法尺度的精准把握。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以专业为根基,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事人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她的专业和负责,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尺度,也为深陷名誉权纠纷的人们点亮了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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