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在天津津南区,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结识。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被告还款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之后便不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诉至法院。原告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其诉求为被告偿还剩余本金20,000元、约定利息3,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她秉承服务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张书雯律师深知被告缺席会给案件带来一定难度。她首先详细地系统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多次对这些证据进行反复查看和分析,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以有效证明借贷事实和本金尚欠情况。同时,张书雯律师在诉讼中严格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虽然利息约定因证据不足未被支持,但她积极主张法定利息,为当事人最大程度地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欠原告本金20,000元,对本金部分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3,000元利息,因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法院支持了原告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423元由被告承担。
张书雯律师所在的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为天津津南区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此次案件中,张书雯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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