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这是东市公安局对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的最终决定。
这份文书背后,是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及时介入和有效辩护。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有着8年执业经验,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接到案件后,张卫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初步判断郭某某的行为可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他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卫平律师面临着诸多难点。他积极与郭某某及其家属沟通,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同时走访案发现场,向相关证人调查取证。他深知证据是辩护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他合法、全面地收集能够证明郭某某情节轻微的证据。
庭审中,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公诉方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卫平律师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其伤情、起因、手段等情节显著轻微。在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前的关键时期,张卫平律师的法律意见起到了扭转局面的作用。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郭某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张卫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也让郭某某避免了留下犯罪记录。张卫平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其观点多次被全国各级法院采纳,他承办的部分案例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还被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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