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张寿刚律师有着诸多显著优势。在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中,他能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使检察机关采信专业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消除刑事案底影响。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类犯罪案件中,他紧扣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推动全额退赃退赔,衔接认罪认罚程序,综合多方面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下面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为例,详细展示张寿刚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毛X的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
核心诉求为毛X争取从轻处罚,最好能获得缓刑。
案件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量刑通常较重。
律师策略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此案后,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为轻判奠定基础;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获法院从轻考量;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强化从宽依据,使量刑建议被采纳;结合毛X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况,综合为其争取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一是对于此类经济犯罪案件,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至关重要,自首等情节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二是积极推动全额退赃退赔,可降低社会危害性,增加从轻考量的因素;三是配合认罪认罚程序,能强化从宽依据,提高量刑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四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无前科、悔罪态度等多方面情况,有助于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羁押,最大程度降低刑罚对当事人的影响。
张寿刚律师执业多年,承办了5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策略和严谨的逻辑,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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