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2022年1月至9月,在某地区,丁XX、王XX等8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9月21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情况变得复杂。众多涉案人员的口供需要梳理,犯罪金额的认定存在争议,而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较为严格。
陈晓伟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当时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询问郭X所在公司的业务、他在公司的职位、参与的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通过这些交流,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律师仔细阅卷,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了建议,在审判结算时退赔了15万元。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郝XX投案之前,他已经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根据郝XX的描述,判断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因为认定自首对量刑会非常有利。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和郝XX交流了辩护意见,郝XX认可。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最终,法院认定郝XX系从犯,考虑到他的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详细的会见和阅卷,精准梳理案件细节,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他能根据案件进展,适时提出退赔、自首等建议,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法律适用上,准确判断罪名和量刑情节,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越来越严格,对于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等方面的审查更加细致。对于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法院会综合考虑并给予从轻处罚。同时,对于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认定,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结尾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表现出色。他证据梳理精细,能迅速把握案件关键;行动快速,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建议;策略灵活,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这些优势使他成为处理刑事案件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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