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企业主胡先生找到凌泽阳律师,其员工胡X因涉嫌帮信罪被起诉。2020年10月11日,胡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经核实,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人民币3300006.00元,其中核实电信诈骗案被害人一名,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资金曾打入涉案银行卡中。2020年11月1日,胡X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凌泽阳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临时羁押证明书、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微信聊天页面截图、谅解书等书证,证人姚XX的证言,胡X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凌泽阳律师发现胡X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给另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在庭审中,凌泽阳律师依据这些情况,为胡X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胡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依法没收。
案件结束后,凌泽阳律师主动回访了胡先生,了解企业的后续情况,并给予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胡先生对这次的辩护结果很满意,也向身边的一些企业朋友推荐了凌泽阳律师。
2023年,胡先生企业的另一名员工林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林X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获取好处费。2023年8月2日在宁夏银川市拿取陈XX被诈骗资金13万元,8月5日在内蒙古赤峰市XXXXX拿取王XX被诈骗资金10万元,8月6日在赤峰市XX镇拿取张XX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帮助转移的现金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
这次案件与上次的帮信罪案件有很大差异。上次胡X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而这次林X是直接转移犯罪所得现金。凌泽阳律师针对新情况进行了调整。他重新梳理证据,包括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发现林X存在系从犯、转移部分款项属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在辩护过程中,凌泽阳律师强调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法院判处林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后来胡先生对朋友说,选律师就看处理完案子后还会不会管你,凌律师一直都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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