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发生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A与亡夫婚内购置了一辆车,随后将其出售给被告A,双方约定车辆出售后的剩余银行贷款由被告A承担。然而,被告A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车辆贷款逾期。第三方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后向原告A行使追偿权,原告A无奈之下支付了车贷垫付款17000元。原告A多次向被告A主张该垫付款,却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委托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
魏建明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现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执业至今,魏建明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案件的核心证据,其中包括《卖车协议书》、担保公司追偿相关材料、17000元代偿款的支付凭证以及车辆权属证明等。通过仔细分析和整理,他将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清晰地还原了被告A违约、原告A代偿的案件事实,为诉讼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追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他明确阐述了原告A追偿权的合法基础,并在庭审中清晰地提出诉讼主张,无遗漏、无偏差地向法院传递了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针对这种情况,魏建明律师充分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确保庭审顺利推进。他向法院强调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对案涉车辆系有权处分,双方签订的卖车协议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约定支付车辆贷款构成违约,原告A履行代偿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车贷垫付款17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A承担。
案件结束后,原告A对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魏建明律师用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垫付资金,实现了合法债权的全额清偿,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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